單位組織機構代碼_企業使用18位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替換組織機構代碼
10月1日,北京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發出關于企業使用18位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替換組織機構代碼、社會保險登記證號碼的通知,通知全文如下:
各參保企業:
根據《關于做好“五證合一”社會保險登記工作的通知》(京社保發【2016】30號)文件相關工作安排,2017年10月1日零時;根據與市工商局企業信息比對結果,將本市社會保險信息系統使用18位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替換組織機構代碼、社會保險登記證號碼?,F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重要提示一
使用18位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單位范圍:在本市社會保險信息系統中“單位類型”為“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社”。
重要提示二
社會保險信息系統中單位信息與工商局比對一致的企業,10月起,使用18位統一社會信用代碼進行社會保險業務申報,包括社會保險網上申報服務平臺、北京市社會保險信息系統企業管理子系統(普通單位版)軟件。
請企業登錄北京市社會保險網上服務平臺(www.bjrgj.gov.cn/csibiz )下載企業版6.7.0升級包并查詢相關名單。
重要提示三
社會保險信息系統中單位信息與工商局比對不一致的的企業,存在以下兩種情況:
1、未到工商局換發加載18位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
解決辦法:2018年1月1日前仍使用原組織機構代碼或社會保險登記證號碼進行社會保險業務申報,同時,企業應盡快到工商局換發加載18位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
2、企業在社會保險信息系統登記單位信息有誤
解決辦法:等待各區社保經辦機構通知,核實并修改相關單位登記信息,保證社會保險信息系統的單位信息與工商局注冊登記信息一致。2018年1月1日前仍使用原組織機構代碼或社會保險登記證號碼進行社會保險業務申報。
重要提示四
2017年10月1日后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新參保手續的企業,以及與開戶銀行簽訂繳費協議時,應使用18位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辦理。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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