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_移出異常名錄 誠信可以重來
今年以來,1.27萬戶企業、24.9萬戶個體工商戶、0.33萬戶農民專業合作社因未年報公示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被列異市場主體的生產經營活動將嚴重受限。在政府采購、工程招投標、國有土地出讓、登記注冊、授予榮譽稱號等各環節,將依法被予以限制或禁入,在融資授信、資金扶持申請等各個環節也將受到信用約束。
結合黨史學習教育和“我為群眾辦實事”實踐活動,為消除不良影響、重塑良好信用,自治區市場監管廳提醒被列異市場主體,盡快補報年報并依法公示,依規申請移出經營異常名錄,避免因違法失信受到信用懲戒。
需要提醒您的是:移出經營異常名錄需要向列入機關提出申請。不申請是不會自動移出的哦!
補報年度報告申請移出異常名錄的程序如下:
第一步登錄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寧夏)補報未年報年度報告。
第二步到作出列入決定的市場監管部門申請移出異常名錄。
需要提交以下書面材料:
1.移出經營異常名錄書面申請(法定代表人親筆簽字授權,加蓋企業印章)
2.作出書面信用承諾(法定代表人親筆簽字授權,加蓋企業印章)
3. 補報年度報告書打印件(提供人簽字,注明日期,加蓋企業印章)
4.證明所補報年報信息正確的證明材料,例如: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等證明材料、公司章程(截至所報年報年度的最新章程,章程應與在登記機關備案的一致)、股東會決議等復印件(提供人簽字,注明日期,加蓋企業印章,涉及財務數據的還要同時加蓋財務專用章,沒有財務專用章的企業應出具相應的說明)
注:如法定代表人本人到市場監管部門提交材料,不需提交授權委托書,但需要提交身份證明
5.企業住所或經營場所房屋租賃合同等其他證明材料(提供人簽字,注明日期,加蓋企業印章)
6.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提供人簽字,注明日期,標注“經核對與原件一致”,加蓋企業印章)
7.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提供人簽字,注明日期,標注“經核對與原件一致”,加蓋企業印章)
8.委托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提供人簽字,注明日期,標注“經核對與原件一致”,加蓋企業印章)
9.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10.市場監管部門受理企業移出經營異常名錄的申請并審核無誤后移出經營異常名錄。
誠 信 經 營 重 塑 形 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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