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稅稅目稅率表((受權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
一文帶你掌握印花稅小知識(內附稅率表)
一個
稅收基礎
納稅人根據應納稅憑證的性質,按照比例稅率或者計件定額計算應納稅額。具體稅率和稅額按照《印花稅稅目稅率表》確定。
技巧
1.修改后印花憑證金額增加的,增加部分補貼印花稅票。
2.記錄資金的賬簿按固定資產原值和自有流動資金總額蓋章后,次年資金總額比已蓋章的資金總額增加的,增加部分按規定蓋章。
3.同一張憑證因包含兩個以上經濟項目,適用不同的稅目和稅率。分別記載金額的,應當分別計算應納稅額,將應納稅額合計并蓋章;未單獨記載金額的,適用高稅率的稅收貼花。
4.按照金額比例蓋章的應稅憑證,未注明金額的,按照憑證所載數量和國家報價計算金額;沒有國家報價的,按照市場價格計算金額,然后按照規定的稅率計算應納稅額。
5.應納稅憑證中的金額為外幣的,納稅人應當按照憑證簽署當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布的外匯牌價折合成人民幣,計算應納稅額。
6.應納稅額不足一毛錢的,免征印花稅。應納稅額超過一角的,應納稅額不足五分的,按一角計算繳納。
特別提醒
買賣、繼承、贈與優先股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書寫的股票轉讓文件,均以書寫時的實際成交金額為準,轉讓方按1‰的稅率繳納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敦斦繃叶悇湛偩株P于優先股轉讓相關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46號)
二
稅收優惠
印花稅暫行條例中的免稅規定
1.已繳納印花稅的憑證的副本或抄本,免繳印花稅;(指按規定為正式簽署的憑證副本所支付的印花稅,憑證的副本或復印件與外界不發生任何權利義務關系,僅作為參考保存。如果使用副本或抄本作為原件,應單獨蓋章。)
2.將財產贈予政府、社會福利單位和學校的財產所有人設立的小冊子免征印花稅;(社會福利單位,指撫養殘疾人的社會福利單位。)
3.經財政部批準免稅的其他憑證免征印花稅:
(一)國家指定的收購部門與村民委員會、農民個人簽訂的農副產品收購合同;
(2)無息和貼現貸款合同;
(三)外國政府或者國際金融組織向中國政府和國家金融機構提供優惠貸款的合同。
其他豁免
1.個人出售或購買房屋暫免征收印花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房地產交易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37號)
2.個人出租或承租房屋簽訂的租賃合同,免征印花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住房租賃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24號)
3.自2018年5月1日起,對貼花每本五元的其他賬冊免征印花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減征企業賬簿印花稅的通知(財稅〔2018〕50號)
4.與大學生簽訂的大學生公寓租賃合同免征印花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大學生公寓房產稅印花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4號)
減少(稅收)
1.自2018年5月1日起,按萬分之五的稅率征收印花稅的資本賬簿減半征收印花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減征企業賬簿印花稅的通知(財稅〔2018〕50號)
2.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對本市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按50%的稅率征收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
——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對本市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免部分地方稅費的通知(滬府〔2019〕10號)
未標記的文件來源有:
1.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11號)
2.《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稅字〔1988〕25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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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權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
新華社北京六月十日電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
(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
第一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開具應稅憑證、進行證券交易的單位和個人,為印花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法的規定繳納印花稅。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開具應稅憑證供國內使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印花稅。
第二條本法所稱應稅憑證,是指本法所附《印花稅稅率表》所列的合同、產權轉讓文書和營業賬簿。
第三條本法所稱證券交易,是指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所和國務院批準的其他全國性證券交易所交易的股票和股票預托憑證的轉讓。
證券交易印花稅是對證券交易的轉讓方征收,而不是對受讓方征收。
第四條印花稅的稅目、稅率,依照本法所附的印花稅稅目、稅率表執行。
第五條印花稅的計稅依據如下:
(一)應稅合同的計稅依據為合同所列金額,不包括所列增值稅;
(2)應稅產權轉讓憑證的計稅依據為產權轉讓憑證所列金額,不含所列增值稅;
(3)應稅業務賬簿的計稅依據為賬簿記錄的實收資本(股本)和資本公積總額;
(4)證券交易的計稅依據是交易金額。
第六條應稅合同和產權轉讓文件未約定金額的,印花稅的計稅依據按照實際結算金額確定。
按照前款規定不能確定計稅依據的,應當按照簽訂合同和產權轉讓文件時的市場價格確定;依法應當實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確定。
第七條證券交易沒有轉讓價格的,計稅依據按照轉讓登記時該證券上一交易日的收盤價計算確定;沒有收盤價的,按照有價證券的面值確定計稅依據。
第八條印花稅的應納稅額,按照計稅依據乘以適用稅率計算。
第九條同一應稅憑證包含兩個以上稅目并分別列明金額的,應當按照適用的稅目、稅率分別計算應納稅額;未單獨列明金額的,從高適用稅率。
第十條同一張應稅憑證由兩個以上當事人填寫的,應當按照各自的金額計算應納稅額。
第十一條下一年度入賬的實收資本(股本)和資本公積總額高于已繳納印花稅的實收資本(股本)和資本公積總額的,按照增加額計算應納稅額。
第十二條下列憑證免征印花稅:
(一)應稅憑證的復印件或者抄本;
(二)依照法律規定應當免稅的外國駐華使館、領館和國際組織駐華代表機構取得房屋、圖書的應稅憑證;
(三)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開具的應稅憑證;
(四)農民、家庭農場、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民委員會購買農業生產資料或者銷售農產品的買賣合同和農業保險合同;
(五)無息或貼息貸款合同和國際金融組織向我國提供優惠貸款的貸款合同;
(六)向政府、學校、社會福利機構、慈善組織捐贈財產的產權人出具的產權轉讓文件;
(七)非營利性醫療衛生機構采購藥品或衛生材料的銷售合同書;
(八)個人與電子商務經營者簽訂的電子訂單。
國務院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在保障住房需求、企業改制重組、破產、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等方面,可以規定減征或者免征印花稅,并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第十三條納稅人以單位為單位的,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印花稅;納稅人為個人的,應當向應稅憑證簽發地或者納稅人居住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印花稅。
產權轉讓的,納稅人應當向產權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印花稅。
第十四條納稅人為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內有代理人的,以其境內代理人為扣繳義務人;在國內沒有代理人的,由納稅人自行申報繳納印花稅,具體辦法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規定。
證券登記結算機構作為證券交易印花稅的扣繳義務人,應當向其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稅款繳納和銀行結算利息。
第十五條印花稅的納稅義務發生在納稅人填開應稅憑證或者完成證券交易的當天。
證券印花稅的扣繳義務發生在證券交易完成之日。
第十六條印花稅按季、按年或者按季征收。按季、按年征收的,納稅人應當在季度、年度終了后15日內申報納稅;定期征收的,納稅人應當自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15日內申報納稅。
證券交易印花稅每周支付。證券印花稅的扣繳義務人應當在每周結束后五日內申報已繳納的稅款和銀行結算利息。
第十七條印花稅可以憑印花稅票或者稅務機關依法簽發的其他完稅憑證繳納。
在應稅憑證上粘貼印花稅票的,納稅人應當在每張印花稅票的接縫處加蓋印花稅票,以便注銷或者注銷。
印花稅票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監制。
第十八條印花稅由稅務機關依照本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的規定征收管理。
第十九條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稅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法規定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追究法律責任。
第二十條本法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1988年8月6日國務院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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