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稅率(香港基本稅制介紹——利得稅)
香港基本稅制介紹——利得稅
[cp]香港基本稅制簡介-利得稅
任何人士,包括法團、合伙、受托人或團體,如在香港經營某行業、專業或業務,而該行業、專業或業務在香港產生或從香港產生的利潤,均須繳納利得稅(出售資本資產所得的利潤除外)。
香港的公司利得稅稅率非常低。香港企業收入前200萬港幣僅為8.25%,超過200萬港幣的部分僅為16.5%,為亞太地區最低。
計算方法很簡單:(收入-法律費用)*稅率(8.25%或16.5%)。一般只要是香港公司為賺取這個利潤而付出的所有費用,都可以在香港公司利得稅中扣除。
如果香港公司出現虧損,所發生的虧損可以繼續結轉,直到香港公司發生的所有虧損都被賺取的利潤抵消。[/cp]
香港財經官員回應七國集團有關最低企業稅率建議:香港致力于維持簡單稅制
新華社香港6月7日電(記者王茜)香港特區政府財政司司長陳茂波7日在立法會財經事務委員會會議上表示,香港會致力維持簡單稅制,盡量減輕受影響企業的合規負擔。
陳茂波是在回應七國集團最近關于全球最低公司稅率的聲明。
七國集團財長和央行行長會議4日至5日在倫敦舉行。5日,七國集團成員國發表聲明,表示支持將全球最低的公司稅率定為15%。
陳茂波介紹,過去幾年,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和二十國集團與各稅務管轄區討論制定“BEPS 2.0計劃”,包括實施全球最低稅率和數字化稅收,以應對經濟數字化帶來的稅基侵蝕和利潤轉移(BEPS)風險。香港一直積極參與經合組織“BEPS 2.0計劃”的討論,研究經合組織“BEPS 2.0計劃”對香港營商環境和競爭力可能產生的影響,并提出對策建議。
陳茂波認為,目前看來,G7提出的這個稅率會抵消一些以低稅收吸引投資的地區的競爭優勢。香港必須根據國際共識實施“BEPS 2.0計劃”,但會努力維持香港的簡單稅制,盡量減輕受影響企業的合規負擔,繼續改善香港的營商環境和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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